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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邬桥幼儿园章程

发布日期:2021-09-01 08:04:31   来源:邬桥幼儿园   点击量:

上海市奉贤区邬桥幼儿园章程

2015918日奉贤区邬桥幼儿园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建立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和谐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邬桥幼儿园;英文名Shanghai Fengxian Wuqiao Kindergraten ;住所地址为奉贤区庄行镇邬桥社区汇中中路82号,邮编201402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二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奉贤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 奉贤 区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  幼儿园办园理念:绿色、健康、快乐、和谐

第六条  本园课程的基本理念是以幼儿发展为本。课程应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课程应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课程应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确立以促进幼儿和谐发展为取向的课程目标;构建以整合、开放为特点的课程内容;凸现以活动、体验为特点的课程实施;实施以发展为导向的课程评价;落实以民主为原则的课程管理。

第七条  幼儿园的园标:

园标以象征着生命、活力的绿色为主色调,突显我园环保教育的课程;以园名拼音首字母、儿童剪影和绿枝条组成一张笑脸,示意着每一位幼儿在幼儿园里快乐健康的生活、学习、成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4、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5、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6、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7、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8、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条  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电化教育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负责全园保教工作,

本园设置 园长室、副园长室、人事后勤保障室和财务室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制定实施方案对园务公开的内容、途径、领导与监督机制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园务公开有章可循,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2、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3、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2、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3、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建立家庭管理机制,成立幼儿园家教指导中心组及家教指导联系网络,完善幼儿园家园网络平台,通过“参与—生成—互动”式的平台,有目的、有系统地推广家教经验,主动及时地了解园教学情况和幼儿发展状况,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六条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根据幼儿园课程,即幼儿园主题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其他各类活动开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构建社区教育基地,形成稳固的网络常规,系统、有序地开展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八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全额拨款、事业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须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讨论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 奉贤 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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